人在北美,你管这叫尸检官? 第10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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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点必须注意。
  “对了,我还有一个执念要完成。”
  布莱恩想起了另外一句尸骸的执念:杀死安德雷斯这个婊子养的混蛋!
  安德雷斯,是另外一名死者卡罗利娜扥的丈夫。
  如果前面的猜测正确:死者尸骸上的执念,是死亡前最想做的事情。
  那么,这个主动报案的安德雷斯,是凶手的嫌疑很大啊。
  如果真的是这样。
  岂不是说,自己以后破案,可以通过执念,就获得重要线索,甚至直接锁定凶手?
  想到这里。
  布莱恩点燃了一根香烟,眼睛微咪。他前面在看资料的时候,特意将安德雷斯家的住址,记了下来。
  如果安德雷斯是凶手。
  为了获得尸骸的馈赠。
  那么自己就必须先警探局一步动手。
  洛杉矶虽然有死刑,但偏向形式主义。
  一旦安德雷斯被警探局的警探抓捕归案。
  这个执念,自己很难再有机会完成。
  抽完一根烟。
  布莱恩学着大伯的习惯,用手指捻灭香烟,然后将烟头放进口袋,重新启动汽车,消失在夜色之中。
  世界上有完美的犯罪吗?
  布莱恩不知道。
  但两年多的法医局工作经历,超过上千具尸体的解剖。
  布莱恩可以做到,连捅一个人十八刀,对方却只能鉴定出轻伤的效果,也知晓怎么做,才不会在现场留下可以让警探锁定他身份的痕迹。
  尸检工作。
  他的业务能力,可能一般。
  但如果他想犯罪。
  抱歉。
  耳闻目染两年多、见多识广的布莱恩。
  刚入行,就有很深的专业底蕴。
  半小时后。
  布莱恩停好车,将衣服反穿,戴好鞋套、头套和口罩,打量清楚四周的环境后,走在街道路中央,避开一个个显眼的道路监控,连续穿过三条街道,最后停在了一个围着警戒线的两层房屋面前。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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