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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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最大限度让人联想到自家仇人,杨金穗几乎是原样描写了反派的身份和年纪,连名字用的都是容易联想到对方的化名。
  当然,其他部分都是杨金穗自己编的。
  楚依依勇敢担起了家里的欠债,又因为自家宅子是祖宅,她怕卖了后,祖宗地下不安,且日后弟弟万一浪子回头,回来也有地方住。因此被逼无奈,选择去舞厅做歌女来还债。
  这个剧情主要是为了表现女主的重情重义,其实杨金穗个人不太赞同这种背了弟弟赌债还要把祖宅留给对方的行为,觉得太烂好心了。
  但此时的人是很吃这套的,没看李大花对这个剧情的评价是“真是个厚道的小姐啊”。
  楚依依去了舞厅,也不是纯脑子一热就羊入虎口的。
  她选择的这家舞厅,老板虽是混帮派的,但在老百姓中名声不错,不做强迫人的事,而且帮派势力大,能护得住手下的舞小姐和歌女们。
  再有一层是,楚依依爹和这老板曾一起吃过饭,虽然交情很淡,但想必也有个面子情。
  从外面遛弯回来跟着旁听的杨地主,听到这个情节本来还不喜欢。
  虽然身边有个做过舞小姐但人品不错也很洁身自好的南格,但以杨地主老派人的思想,主动去做歌女还是有点不知廉耻。
  就是这么老顽固。
  但是,剧情里把楚依依的心路历程这么一写,杨地主又很轻易地被杨金穗的笔拨动了固有看法。
  开始觉得楚依依虽然思虑不周又大胆,但还算聪明。
  反派孙县长就是此时上线的。
  身为一县父母官,孙县长却是个五毒俱全的人物,日常经常要求本地商人大户请他吃酒、去舞厅、否则就要诬陷对方不敬国党,或者是勾结马匪、造反人士等。
  杨地主听到这里,觉得这情节眼熟啊。
  这不是自家那个仇人么。
  他忍不住看向了杨金穗。
  他刚回来不久,没听到开头,自然不知道这个小说的作者叫“雾非雾”。
  但他也不傻,前段时间杨金穗可没少拿孙县长写东西,都快把这个人骂出花了。
  此时就很难不联想到自家女儿。
  杨金穗默默举手:“是我写的。”
  孙县长丝毫不遵守公务人员纪律,再次接受被服务对象的宴请,出入舞厅这种违规场合,然后就碰到了正在舞台上穿着白色羽毛拼制的舞裙的女主,对方正在这里幽幽唱着夜来香。
  这个情节,杨金穗很难不去参考经典的民国电视剧的场景,因为太好看了,她印象太深了。
  必须得作为女主第一次的惊艳亮相来写。
  女主越美貌,反派越可恨。
  反派在这样的气氛烘托下,指名女主来陪酒,语气嚣张,眼神色迷。
  第一章 就到这里结束了。
  小枣把这个消息告知众人,李大花头一个说:“金穗,你不是每次都留一份吗?拿出来给我们看看。”
  杨金穗拒绝,她还不想这么早经受审判,等她过段时间上学了再说吧。到时候他们在她不在的时候听报纸,她也不用太羞耻。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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