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章(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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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官吏凭借手中权势,欺压挤占各行商业以谋取私利,供应其身、族人甚至麾下鸡犬极尽穷奢极侈,如此自然不该与民争利。”
  “这也是贤良之士认为,官不与民争利的主要论据。”
  “但如果,并非官吏损公肥私、攫取私利,而是以国为主体,适当谋取利润,所得财富用于国之要事呢?”
  刘吉话中的字词有些罕见,但望文生义,也能理解无误。
  刘彻听着,眼中神光乍亮。
  “民之要事在于衣食住行,国之要事,则以民生、国防、吏治与道渠为先。”
  眼下时代,道渠——道路与水利就相当于是基建了。
  刘彻边听边思量。
  民生——民之生计,民之要事就是生计。
  刘吉举例说:“就像城中的御酒肆,由少府之下的考工室御酒坊掌管经营,所得粮食多输向边郡,以供防御国疆的将士。这难道不应该吗?”
  御酒肆的盈利正是用于了支持国防。
  时值汉军出击匈奴后,大汉府库空虚,御酒肆盈利的五谷粮食可是帮忙不少。
  而汉军出击匈奴,也有效地守卫了国家和百姓,于国于民皆有功有益。
  刘彻肯定了御酒肆的功劳:“御酒肆售卖御酒,方才从那些钱粮如山、吸取大汉血髓的豪强手中,抠出九牛一毛的五谷粮食,支援了边军。难道还不应该吗!”
  豪强占着大汉江山的富饶田地、商业,各家私库钱粮锈蚀发霉,也不愿为防御国家疆土的将士支援哪怕一钱一两!
  与他们争利,有何不该! ?
  在这一刻,刘彻与刘吉君臣在‘民’所指的群体范围,有了一致的认知。
  与之争利的民,不是贫民百姓,而是巨商、豪强、权贵之流。
  “臣侄亦深以为然。”得到皇帝刘彻的认可,刘吉赞同之后,亮明他的结论:
  “官不该与民争利,但国可与‘民’争利。”
  无需多说,他话中前后两个‘民’字所指的群体并不一样。
  “官吏所争之利,榨取的是民脂民膏,养肥的是己身。一国所争之利,取之于民,也将用之于民,壮大的是国体。”
  “前者害国害民,后者强国利民,如何能混为一谈?”
  “哈哈哈!高照这一番话,算是吹散了朕心中迷瘴!”刘彻拊掌大笑。
  他朦胧有所感,却不得头绪,此时刘吉一番话算是让他如拨云见日。
  “臣侄拙见,若能有益于国家与陛下,便是万幸。”刘吉谦虚道。
  ……
  已经论证了以国家意志为主体,与民争利的必要性和正义性。
  刘吉就接着往下推进。
  “一国所争之利,不仅可以支援国防、民生与道渠等国之大计,减轻朝廷与郡国的钱粮负担。”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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