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3 / 3)
李堃年方而立,他当年之所以能跻身刑部,正是由陈淼一手推荐保举,他算是陈淼的亲信故旧之一。
甫一见到朝上这等情势,还不等皇帝高声诘问,李堃先战战兢兢地全都招了。
李堃承认,自己收受了张承的重金贿赂,也曾经得到过陈淼的暗中授意,要求他将此案维持一审原判。
事已至此,陈淼却依旧矢口否认,他称李堃乃胡乱攀咬,此案的错判与自己毫无瓜葛。
情急之下,李堃只得再吐出句实情:昔日从大兴县返京时,张承曾委托他代为转送一副吴道子的真迹予陈侍郎。陈淼素来有收集古玩字画的爱好,所以此画必定还藏于陈府上。
在此人证物证俱全的情况下,陈淼终于无话可说,这才心胆俱寒地磕头认罪。
于是,敲登闻鼓、状告三品侍郎一役,终以沈青羽大获全胜落幕。
经大理寺层层复核,郑高氏一案彻底翻覆,明确定性为蓄意谋害的故意杀人案,凶手郑光耀和李氏依律伏法,落得他们该有的下场。
至于徇私枉法的陈淼、李堃和张承等一干人,以“受赃枉法、故出死罪”论处。初审主官张承罪无可赦,反坐死刑;刑部侍郎陈淼被判流徙三千里,除名削籍,永不叙用;员外郎李堃被判徒刑三年。
此案经雷霆宣判,无异是给满朝文武狠狠敲了一记警钟。
而初入官场,凭一己之力扳倒三名涉事官员,又成功为郑高氏平凡冤案的沈青羽,自此则在朝堂声名鹊起。
作者有话说:
让我们为聪明勇敢的沈大人举起摇旗助威的小手!陈淼,李堃(kun一声)以及张承最后的下场,我主要是参考明清时期的法律写的。“受赃枉法,故出死罪”的意思是,主审官故意将本该判处死刑的人从轻处置,这叫作“出死罪”,一旦被发现,主审官要依律按照死罪反坐,就是主审官本人应当和犯人一起被判死刑。其中也分情况,像文中我写的这个案子,事发时还没经由刑部,等于此案没有真正下定论,所以张承是不该反坐死罪的,可以适当罪减一等。不过为了夸大艺术效果,我就没分那么细那么如果主审官把不该判死刑的人判了死刑呢?这叫做“入死罪”,主审官应该按照他误判的结果来定罪。即他误判别人死,那么他也该死,他误判凌迟,他也会遭凌迟。 ↑返回顶部↑
甫一见到朝上这等情势,还不等皇帝高声诘问,李堃先战战兢兢地全都招了。
李堃承认,自己收受了张承的重金贿赂,也曾经得到过陈淼的暗中授意,要求他将此案维持一审原判。
事已至此,陈淼却依旧矢口否认,他称李堃乃胡乱攀咬,此案的错判与自己毫无瓜葛。
情急之下,李堃只得再吐出句实情:昔日从大兴县返京时,张承曾委托他代为转送一副吴道子的真迹予陈侍郎。陈淼素来有收集古玩字画的爱好,所以此画必定还藏于陈府上。
在此人证物证俱全的情况下,陈淼终于无话可说,这才心胆俱寒地磕头认罪。
于是,敲登闻鼓、状告三品侍郎一役,终以沈青羽大获全胜落幕。
经大理寺层层复核,郑高氏一案彻底翻覆,明确定性为蓄意谋害的故意杀人案,凶手郑光耀和李氏依律伏法,落得他们该有的下场。
至于徇私枉法的陈淼、李堃和张承等一干人,以“受赃枉法、故出死罪”论处。初审主官张承罪无可赦,反坐死刑;刑部侍郎陈淼被判流徙三千里,除名削籍,永不叙用;员外郎李堃被判徒刑三年。
此案经雷霆宣判,无异是给满朝文武狠狠敲了一记警钟。
而初入官场,凭一己之力扳倒三名涉事官员,又成功为郑高氏平凡冤案的沈青羽,自此则在朝堂声名鹊起。
作者有话说:
让我们为聪明勇敢的沈大人举起摇旗助威的小手!陈淼,李堃(kun一声)以及张承最后的下场,我主要是参考明清时期的法律写的。“受赃枉法,故出死罪”的意思是,主审官故意将本该判处死刑的人从轻处置,这叫作“出死罪”,一旦被发现,主审官要依律按照死罪反坐,就是主审官本人应当和犯人一起被判死刑。其中也分情况,像文中我写的这个案子,事发时还没经由刑部,等于此案没有真正下定论,所以张承是不该反坐死罪的,可以适当罪减一等。不过为了夸大艺术效果,我就没分那么细那么如果主审官把不该判死刑的人判了死刑呢?这叫做“入死罪”,主审官应该按照他误判的结果来定罪。即他误判别人死,那么他也该死,他误判凌迟,他也会遭凌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