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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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有话说:
  本章提到的案子并非虚构,而是清末四大奇案之一,历史上确有其事。该案发生在嘉庆年间的江苏淮安,罹难的查赈委员名叫李毓昌。李毓昌被害后,留下了血衣和残稿,残稿上面写着:“山阳知县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恐上负天子。”出于剧情需要,我在文中将此案的发生地改到了宁波定海,之所以借用这个案子,是因为情节足够离奇,不过它不是我文里的主要情节,只作为一条导火索引出后续故事,我也会进行对此案进行一些改动。特此说明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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