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 【虐待!】(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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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对于子女,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有病不给医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为犯罪。
  这绝非家务事,这是刑事犯罪。
  一个小时后,走廊另一头便传来一阵急促的脚步声。
  来人是个四十多岁的中年汉子,身材不算高大,但很敦实,穿着八九式浅绿色短袖警服,他额角带着细汗,显然是一路紧赶过来的。
  “陈大!”
  人未到,声音先至,中气十足。
  陈彬和游双双闻声转头。
  来人他们都认识——南滨分局刑侦大队的大队长,章鸿禹。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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