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4章 【报复社会!】(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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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会儿技术队过去,我会安排人同步对小巷周边住户进行更细致的走访,希望能找到其他目击者。
  不过,闹市区发生枪击,不愁没有目击者。
  现在更关键的问题是,如果沈飞遇害和储蓄所劫案是同一伙人或同一个人所为,为什么沈飞会先遇害?
  他的死,在这起连环案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是偶然,还是必然?”
  毕坤华看着陈彬,心中暗暗点头。
  这是他第一次实质性地观察陈彬在案件分析会上的表现。
  不得不承认,这个年轻人的思维方式和很多老刑警确实不同。
  很多侦查员,在缺乏技术报告时,往往要么干等,要么就盲目地搞大规模、撒网式的走访摸排,容易陷入【有线索没方向,有方向没重点】的困境。
  而陈彬却能迅速从有限的线索中,抓住案件的核心矛盾点,提出有建设性的侦查思路,而且逻辑清晰,步步深入。
  他弹了弹烟灰,看向梁岳:“老梁,你是法医,说说详细的尸检情况。三具尸体,有什么发现?”
  梁岳翻开面前的尸检记录本,清了清嗓子,开始汇报。
  麓山是省会,条件确实比南元好得多。
  南元市局就谭洪一个老法医撑着,忙得脚不沾地,最多的时候也不超过两人。
  而麓山,除了他这个即将上任的刑科所所长,下面还有三名经验丰富的法医。
  四个人分工,三具尸体的初步检验才能在案发后几小时内完成。
  “第一名死者,沈飞,男性,30岁,牌楼口联防队员。
  死因明确,枪击致死。
  枪伤位于右胸,子弹射入,击穿右肺叶,造成血气胸、大出血,导致死亡。
  值得注意的是,射击距离极近。
  创口周围有明显的火药灼烧和颗粒残留,皮肤有烟晕和碳末沉积,符合接触射击或极近距离射击特征。
  初步判断,枪口距离受害人躯体不超过5厘米,很可能就是紧贴着衣服开枪的。
  现场提取到的弹头,经初步辨认,是常见的7.62x25毫米手枪弹,与储蓄所劫案现场发现的弹头规格相同。
  但因为我没有弹道检验设备,无法确认是否为同一支枪发射。
  另外,在沈飞后枕部,发现一处轻微的线性骨折,伴有皮下出血。
  从伤痕形态分析,符合质地坚硬的钝器打击,比如……枪托。
  结合现场搏斗痕迹推断,凶手很可能先从背后用枪托袭击沈飞头部,意图将其击昏。
  但沈飞未被击倒,反而转身与凶手发生了激烈搏斗。
  在搏斗过程中,凶手的枪口可能因为扭打,无意或有意地抵近了沈飞右胸,然后扣动了扳机。”
  会议室里安静下来,只有笔尖划过纸张的沙沙声。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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