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5章 【见程拓!】(4 / 6)
林向阳早在来之前就已经联系了附近的治安队。
此时几个戴着大檐帽的治安队员正站在路口,带着大檐帽的他们往那一杵,人群虽然依旧热闹,但比平时本分了不少。
那些平日里在街头晃荡的熟面孔明显收敛了许多,目光躲闪着不敢与治安队员对视。
与内陆那种走私之类的经济犯罪归刑警队负责不同,沿海地区的走私案件属于海关局下辖的缉私队管辖。
此时的缉私队地位与联防队差不多,许多人没有正式编制,穿着五花八门的制服,辨识度不高。
除此之外,拥有管辖权的就是公安的治安大队和边防分局。
林向阳见治安大队几位同志没有身着便服,心里有些不悦,但他转念一想,来之前治安大队的大队长在电话里说过,程拓非常愿意配合,应该不会出什么岔子。
他也就没再多说什么,走上前去,出示证件,与对方领头的握手道:
“我是市局刑侦二大队的林向阳。”
“林大,我叫张凯,南山治安大队三中队的。”
“事情你们大队长和你们说清楚了嘛?那个叫程拓的人现在在哪?”
治安大队的民警领着林向阳和沈昭穿过两条街巷,拐进一处靠近码头的铁皮棚屋区。
棚屋之间的小路狭窄潮湿,空气中弥漫着海水的潮气。
最终,他们在靠近码头边缘的一间平房前停了下来。
民警敲了敲门,里面应了一声,门被拉开,一个穿着花衬衫、约莫四十出头的中年男人出现在门口。
这人皮肤黝黑,脖子上挂着一根大粗金链子,手腕上戴着一块大金表看品牌还是劳力士,典型的那种干走私的暴发户模样。
他看到治安民警身后的林向阳和沈昭,目光在林向阳的证件上停了一瞬,然后侧身让开了一条路:
“进来说吧。”
林向阳没有客气,迈步走进屋里。
屋子不大,一张办公桌,几把折叠椅,墙角堆着几箱饮料和一捆缆绳。
墙上挂着一张鹏城湾的简易海图,上面用铅笔画了几条航线。
程拓给几人倒了茶,自己也拉了一把椅子坐下,双手交叉搁在桌上,姿态放松,目光坦然。
林向阳没有喝茶,直接从公文包里抽出赵柯的照片,放在桌上推向程拓,开口问道:
“程老板,既然你愿意配合,我们也不弄那些弯弯绕绕了。开门见山,你认不认识照片上这个人?”
程拓低头看了一眼照片,点了点头,语气诚恳:“认识。他确实在我手底下干活。”
对于程拓的坦诚,林向阳并不感到意外。
这种干走私的,路子很黑没错,但能把产业干大的,没一个是蠢人。
平日里与公安虚与委蛇就算了,一旦涉及到重刑嫌疑犯,只要聪明的都会选择和公安坦白。
毕竟,他们可经不起查。
而且产业和家人都在鹏城,他们可做不到像那些杀人犯一样,犯了事就往外地逃。 ↑返回顶部↑
此时几个戴着大檐帽的治安队员正站在路口,带着大檐帽的他们往那一杵,人群虽然依旧热闹,但比平时本分了不少。
那些平日里在街头晃荡的熟面孔明显收敛了许多,目光躲闪着不敢与治安队员对视。
与内陆那种走私之类的经济犯罪归刑警队负责不同,沿海地区的走私案件属于海关局下辖的缉私队管辖。
此时的缉私队地位与联防队差不多,许多人没有正式编制,穿着五花八门的制服,辨识度不高。
除此之外,拥有管辖权的就是公安的治安大队和边防分局。
林向阳见治安大队几位同志没有身着便服,心里有些不悦,但他转念一想,来之前治安大队的大队长在电话里说过,程拓非常愿意配合,应该不会出什么岔子。
他也就没再多说什么,走上前去,出示证件,与对方领头的握手道:
“我是市局刑侦二大队的林向阳。”
“林大,我叫张凯,南山治安大队三中队的。”
“事情你们大队长和你们说清楚了嘛?那个叫程拓的人现在在哪?”
治安大队的民警领着林向阳和沈昭穿过两条街巷,拐进一处靠近码头的铁皮棚屋区。
棚屋之间的小路狭窄潮湿,空气中弥漫着海水的潮气。
最终,他们在靠近码头边缘的一间平房前停了下来。
民警敲了敲门,里面应了一声,门被拉开,一个穿着花衬衫、约莫四十出头的中年男人出现在门口。
这人皮肤黝黑,脖子上挂着一根大粗金链子,手腕上戴着一块大金表看品牌还是劳力士,典型的那种干走私的暴发户模样。
他看到治安民警身后的林向阳和沈昭,目光在林向阳的证件上停了一瞬,然后侧身让开了一条路:
“进来说吧。”
林向阳没有客气,迈步走进屋里。
屋子不大,一张办公桌,几把折叠椅,墙角堆着几箱饮料和一捆缆绳。
墙上挂着一张鹏城湾的简易海图,上面用铅笔画了几条航线。
程拓给几人倒了茶,自己也拉了一把椅子坐下,双手交叉搁在桌上,姿态放松,目光坦然。
林向阳没有喝茶,直接从公文包里抽出赵柯的照片,放在桌上推向程拓,开口问道:
“程老板,既然你愿意配合,我们也不弄那些弯弯绕绕了。开门见山,你认不认识照片上这个人?”
程拓低头看了一眼照片,点了点头,语气诚恳:“认识。他确实在我手底下干活。”
对于程拓的坦诚,林向阳并不感到意外。
这种干走私的,路子很黑没错,但能把产业干大的,没一个是蠢人。
平日里与公安虚与委蛇就算了,一旦涉及到重刑嫌疑犯,只要聪明的都会选择和公安坦白。
毕竟,他们可经不起查。
而且产业和家人都在鹏城,他们可做不到像那些杀人犯一样,犯了事就往外地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