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6章 【四零幺大案!】(4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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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向阳翻到第一页,开始介绍案情。
  “第一名受害者叫张立,男,三十五岁,鹏城本地人,是鹏城市小汽车出租公司的司机,驾驶一辆黄色皇冠130。
  据他家人描述,3月30号早上六点,张立像往常一样出车,之后就再也没有回来。”
  林向阳顿了顿,
  “通过我们的摸排走访来判断,出租车司机早出晚归是正常的,有时候累了直接就睡在车上,小憩一会儿就会继续开工,所以张立头两天没回家,家里人其实一开始并没有太在意。”
  陈彬点了点头,这时候疲劳驾驶的观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大家都盼望着能多赚点钱。
  “但是从法医的解剖结果来看,张立的死亡时间大约是3月31号晚上十一点左右。”
  林向阳翻到下一页,是指纹记录和法医报告的封面说出了自己的判断,
  “这就衍生出了两种可能性。
  第一种,张立如同往常一样,30号开车累了,就在车上睡了,醒来后继续开工,直到31号晚上遇见了嫌疑人,被杀害。
  第二种,张立在30号当天就被嫌疑人绑架了,一直被控制到31号晚上才被杀害。”
  他放下手,点了点卷宗里的一张尸检照片:
  “两种可能性都有证据支持。法医在张立的双手手腕和双脚脚踝上都发现了被束缚过的痕迹。”
  陈彬一直没有说话,目光落在张立的尸表照片上,仔细端详了好一会儿。
  然后他抬起头:“法医有确定凶器是什么吗?”
  他这话里有两层含义。
  在刑侦术语中,凶器的定义并不仅限于直接造成致命伤的工具。
  凡是帮助嫌疑人实施行凶行为的器械,都属于凶器的范畴。
  限制受害者行动的绳索、胶带、捆绑物,同样可以被视为凶器的一部分。
  陈彬这么问,是为了确认张立颈部的致命伤器械和手脚上的束缚物是否为同一种材质。
  林向阳显然听懂了他的意思,立刻回答道:
  “确认了,不是同一种。法医在张立的手腕和脚腕的痕迹上提取到了黏状物,很大概率是胶带一类的物品。而从颈部的勒痕来看,法医发现了明显的尼龙编织绳的痕迹。”
  陈彬听完林向阳的介绍,目光没有离开桌上的卷宗。
  他沉默了几秒,然后翻开了张立案的现场照片,一张一张地看过去。
  照片上是一片杂草丛生的荒地,张立的尸体仰面躺在草丛中,衣着完整但凌乱。
  “从尸体现场来看,附近没有挣扎的痕迹。”
  陈彬放下照片,抬起头来,
  “基本可以判定这只是抛尸处,并非第一命案现场。”
  李政点了点头,接过话头:
  “我第一眼看到现场的时候就认为,歹徒杀人手法熟练,目的明确,就是为了抢劫出租车。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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