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0节犯法(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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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不知道。
  这个年代,是人治的社会,律令不能超越皇帝。
  所谓法令无外乎人情,就是说,那些律令在权贵面前,跟废话一样,根本没有半点约束力。
  一旦皇帝拿律令来对付王爷,说明皇帝想除这个人。
  律令不过是借口,知道不知道都无所谓。
  王爷保命的法子,绝对不是遵纪守法。
  所以,他对律令不清楚。
  形同虚设,用来管束平民的东西,他研究又有什么用?一点帮忙也没有的东西,朱仲钧是不看的。
  如今,朝臣居然拿律令来说事。
  整个京城的权贵,除了不敢在皇权上僭越,谁家没有僭越律令之事?
  怎么单单拿了他?
  是皇帝的意思?
  那么,皇帝为什么又生气?
  除了皇帝,谁又想和他过不去,甚至能和皇帝抗衡?
  朱仲钧快步出了宫。
  他没有进内宫,而是回了顾家。
  顾瑾之正在等朱仲钧。
  “怎么了?”她迎上朱仲钧,问他。
  朱仲钧也顾不上满头的大汗,把在太和殿发生的事,跟顾瑾之说了一遍。
  “快,叫人去弄本律令来,我要翻翻,到底千兰有什么不妥。”朱仲钧道。
  顾瑾之则道:“用律令说王爷?这是皇帝想为难你啊……”
  朱仲钧一开始也是这样猜的。
  “我要看看,到底犯了什么法。”朱仲钧道,“在太和殿上,皇帝表现得不像是他指使的。我是他弟弟,我犯了事,就是丢皇家的脸。他想整我,应该不会拿这件事做文章。敢找我茬的,背后的势力应该很大……”
  他把京城权威都默默想了一遍。
  谭家、顾家、姜家,这是三巨头。
  朱仲钧和顾家息息相关,顾家不会害他;姜家侯爷出征一年多,他估计没空。
  剩下的,就是谭家了。
  “谭家?”在朱仲钧想到的时候,顾瑾之突然开口,她仿佛是自语。
  朱仲钧想起了一件往事。
  那时候,谭家的一个女孩子,抱着顾瑾之的腿喊姨娘。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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