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立下军令状(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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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就是要制定正式合同,产品由自己全权代理。
  第三,就是把提成份额,明确写在了合同里。
  赵钢听着这三个条件,觉得第一还好理解,第二第三条完全没必要。
  厂里既然发话了,还能反悔?
  不过,李峰却依然坚持,不答应这些条件,他就不接这个活。
  主要是,他太了解这时代的企业了。
  三角债,罗圈债,甚至赖账,扯皮的事情,数不胜数。
  厂委会可不是铁板一块。
  到时候自己把事情办成,厂里其他领导反悔,自己拿不到应有的提成,那可哭都没处哭了。
  见李峰如此坚决,赵钢只好去找老厂长。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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